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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信息委正式受理“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

集成电路方面:高性能通用芯片(CPU、DSP、存储器),高性能信息安全芯片,通信设备、工业装备、物联网、数字家庭、医疗和汽车电子、显示驱动和触控等领域芯片。支持方式:常年受理备案、定期受理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专项审计、审批机关审定。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99号)和《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7号)文件,市经贸信息委正式受理“ 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企业首套产品示范应用项目备案资助”业务申请。

  坚持技术创新与市场应用紧密结合,强化“产品链+应用链”协同,突出应用牵引,对企业开发设计的首套软件或集成电路产品的示范应用给予资助,推动产业规模化发展。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软件方面:通用操作系统和数据库、中间件、信息安全软件、工业控制系统软件;通信、金融、能源、物流、医疗、教育等重点行业大型应用软件;面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业态的平台软件和关键应用软件。

  集成电路方面:高性能通用芯片(CPU、DSP、存储器),高性能信息安全芯片,通信设备、工业装备、物联网、数字家庭、医疗和汽车电子、显示驱动和触控等领域芯片。

  2015年度首套产品的备案和资助分为两种情况:(1)产品尚未销售的,先行申请备案(以后年度再申请资助,另行发布通知);(2)产品已在2014年6月1日后实现首次销售,且知识产权证书登记的产品开发或创作完成日期在2013年6月1日后的,本次直接申请资助。企业可同时就不同产品申请备案和资助。

  二、支持数量和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资助有数量限制。取得备案的产品,备案有效期为2年。符合条件的,按照该产品首次销售合同实际到账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实际到帐额从合同签订后计算至备案有效期届满,最长计算1年;产品已实现销售,本次拟申请资助的,实际到帐额从合同签订后计算至2015年5月31日)。具体资助金额受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财政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家企业只能选择一项产品申请资助。

  支持方式:常年受理备案、定期受理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专项审计、审批机关审定。

  三、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备案实行常年受理,企业提交网上申请并通过初审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备案材料。

  对于已实现销售的产品,本次拟申请资助的,企业应在2015年6月23日至7月10日完成网络申报,并在2015年7月15日前提交书面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周后宏、卢伟明,82107421、82107407。